山东一女子两次盗窃“闺蜜”首饰变现,取得受害人谅解被判缓刑 两次盗窃金饰并成功变现

人物传奇 48496 2024-08-24 00:20:32

近日,闺蜜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案例信息称,山东饰变寿光一女子王某利用与“闺蜜”的女两亲密关系,两次盗窃金饰并成功变现,次盗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窃首王某被抓获并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得受法院认定其犯盗窃罪,害人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谅解并处罚金。被判

2023年4月18日,闺蜜王某到“闺蜜”刘某家做客,山东饰变无意间看到刘某放在梳妆盒里的女两一件金饰,她一时起了贪念,次盗趁“闺蜜”不注意,窃首王某将金饰偷塞进自己包里,得受后以1.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出。

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王某又对其另一“闺蜜”任某伸出了罪恶之手,她以相同的作案手法,盗走任某一套黄金饰品,转手卖出成功变现2万余元。

任某发现饰品失窃后立即报警。警方经侦查锁定王某并将其成功抓获,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王某第一时间赔偿两个“闺蜜”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寿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已达2000元未达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其与被害人系朋友关系,被害人出具了不再追究责任的谅解书,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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