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坠亡家属起诉宾馆索赔被驳回 法院认定自行担责 在该宾馆内从事非法卖淫活动

国际时讯 21196 2024-08-15 01:35:16

一名女子在宾馆经营者的卖淫安排下,在该宾馆内从事非法卖淫活动。女坠某日,属起诉宾宾馆老板发现附近有警察巡查,馆索便立即通知该女子。赔被女子随即躲至宾馆天台,法院不幸的认定是,她在五天后被发现已经死亡,自行死因确认为高空坠落所致。担责宾馆老板因容留并介绍卖淫活动被判处缓刑。卖淫之后,女坠女子家属向法院提出诉讼,属起诉宾要求宾馆方面赔偿151万元人民币。馆索这一事件发生在重庆市彭水县,赔被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据法院调查,宾馆由肖某运营,其伴侣谢某也常在宾馆协助管理。未婚女子施某长期在该处从事非法活动,与肖某达成每次服务后分给她50元的协议。2023年2月22日,肖某通知施某有客人,施某到达宾馆后,因肖某警示警察查房,匆忙中施某选择前往天台躲避,之后失去联系。数日后,谢某发现了施某的遗体并报警。警方调查确定施某系意外坠楼死亡,未发现犯罪事实,对肖某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则给予了刑事处罚。

施某的家人在获得安葬费用后,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151万元赔偿,认为宾馆存在安全隐患且肖某、谢某均有过错。然而,法院认为施某逃避执法的行为不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范畴,且无证据显示宾馆未履行安全保障职责。同时,法院指出肖某虽有通风报信行为,但这与施某选择上天台及最终坠亡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肖某无需为此负责。同样,谢某和宾馆本身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施某家属的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法院重申施某参与非法活动出于自愿,坠亡是其个人选择躲避的结果,肖某的行为虽违法但未构成对她直接的侵权,双方的非法合作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维持原判,未支持家属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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