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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观察者网讯)近日,村医有媒体曝光一则陈案判决,足妇判决中,病被报酬因曾给失足妇女上门看病,判刑一名“黑诊所村医”冯某某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律师相关报道引发舆论热议,村医微博话题“#为卖淫女看病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登上热搜第一。足妇
微博热搜截图
案件信息
据公开信息显示,病被报酬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8日作出的判刑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冯某某为了牟利,明知被告人郑某平等人在湖州街何家村开设休闲店,律师控制女性卖淫及她们出去看病不便于老板控制情况,村医仍然听从组织卖淫者的足妇吩咐与安排,多次无证上门为这些失足妇女看病、病被报酬打针,判刑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律师作用。最终,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方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网传判决文书截图
潇湘晨报报道称,已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实了相关案件的判决情况,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则尚未对此案作出回应。观察者网4月1日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用多种方式进行检索,发现相关文书已无法查阅。
据南方周末、潇湘晨报等媒体报道,冯某某在获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后不久,从安徽六安老家前往浙江杭州“跨区行医”谋生,开了一家“黑诊所”。2008年前后的一天,休闲店老板李某华说店里有服务员生病了,请他去看看。此后,李某华及其亲友多次找冯某某上门给“女服务员”看病。
冯某某在长期接触中发现,表面上以按摩洗脚业务为营生的休闲店实则是个风月场所,而那些生病的“女服务员”,应该就是性工作者。但他没有想过去举报或者报警。一方面,他觉得作为医生给病人看病,不需要过问病人是什么身份;另一方面,他自己还是个开“黑诊所”的,身份的合法性也有问题。
对于诊疗收入,冯某某表示从来没有计算过,因为看诊量比较小,而且自己能看的只是普通的感冒发烧,偶尔有一些妇科疾病。这种给“女服务员”看病的行为前后持续了两三年,2011年5月底,冯某某被杭州警方抓获。
舆论争议
此案件的判决结果遭曝光后引发争议,南京刑辩律师付士峰称该判决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错案,定性分析错误,冯某某不管是否牟利都属于本质上无社会危害性的中立的帮助行为”。@律师逻格斯 称,不能放任这种逻辑泛滥,否则租房子的房东、早餐店的老板、送外卖的小哥都有可能构成协助卖淫。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撰文总结称,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求医权”是基本人权,好人坏人都应平等享有此权利,“医生的看病行为缘何就成了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判决结论与民众认知的悬殊,是本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大争议的根本原因”。
但也有许多民众评论认为,冯某某存在“无证行医”“知情不报”等情节,理应判刑。还有网民指出,邓某某上门诊疗的行为为组织者继续控制女性起到了帮助作用,削弱了女性自救的可能性,应被认定为协助卖淫。
网友评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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