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7万求“脱单”被婚介“忽悠” 能否要求解约并退费?近日

观新 691 2024-06-29 05:49:17

  女子花7万求“脱单”被婚介“忽悠”

  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合同,脱单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6.5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陈 凤 通讯员 曹赟娴 陈逸韵)女子花7万元请婚介公司介绍相亲对象,女花但此人的被婚实际职业、收入、介忽房产等信息,脱单都与婚介公司说的女花天差地别,能否要求解约并退费?近日,被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介忽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脱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花确认解除合同,被婚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6.5万元。介忽

  王女士为早日“脱单”,脱单在一家婚介公司花费7万元购买了红娘服务。女花根据双方签订的被婚合同,婚介公司将在12个月内为王女士提供约见不少于12人。了解择偶要求后,婚介公司很快推荐了第一位男士,并告知王女士,该男士身高1米81,重点大学本科毕业,国企工作,年收入55万元,城区还有一套120平方米的独立婚房。王女士满心欢喜地去见面,事后却得知,该男士的基础学历是专科,也并非在国企工作,与父母同住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学历、工作和住房,全部与婚介公司的介绍不相符。

  为安抚失望的王女士,婚介公司再次为她约见了一位男士。这次王女士发现该男士提供的照片拍摄于十年前,与真人差距很大,故以婚介公司存在欺骗和违约、互信基础丧失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婚介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介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的具体择偶要求、个人喜好密切相关,并且需本人亲自履行,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合同双方间的互信基础极为重要。在一方违约特别是互信基础丧失时,不宜强制继续履约,而应准许解除合同。同时,在退费时应结合合同履行过程、进展等因素来衡量,而非单纯以结果来评价服务价值,如受托人适当地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有权取得部分服务报酬或要求支付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王女士6.5万元。目前该婚介公司已履行了退款义务。(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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